28.第 28 章

7业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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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瑾瑜的飞机是第二天上午十点到,林欢考完期末考试第二天就放寒假,在陆家吃完晚饭刚回到家,收到了程灵枫的消息。

    “我十分钟后到你家,咱们去老地方,今天可好玩了。”

    林欢眨眼:“我不去,明天我姐回来了,我要去接她。”

    黄毛丫头:“那就更要去了,你姐回来了你还能陪我去吗?最后一次,快收拾收拾,我马上到了。”

    见到程灵枫,林欢严肃的说道:“先说好,我们十一点前要回来,不然我不去。”

    “好好好,乖宝宝,你看我带了什么。”程灵枫坐在副驾驶,示意林欢往后座看。

    林欢拉开车门坐了进去,说道:“你带个吉他做什么?”

    “嘿嘿。”程灵枫扒着椅背,转过身子跟她说道:“今天那儿有个蒙面唱歌比赛,我准备去大展身手,你看我连道具都准备好了。”她从背包里掏出两个面具,丢了一个给林欢。

    拿着猪八戒的面具,林欢看看她手里的,不服:“凭什么你是齐天大圣?”

    “就凭这面具是我买的。”

    “……”无话可说。

    到了目的地,那酒吧进进出出还真有许多带着面具的人,不过人家要么是精致的半截面具,要么是美艳的羽毛面具,或者冷酷的黑白面具,林欢忍不住对程灵枫说道:“你挑面具的眼光真是跟你来酒吧点橙汁一样一样的。”

    程灵枫不以为意,欢天喜地的带上齐天大圣,拉着猪八戒昂首挺胸的往里走。

    里面座无虚席,好不容易才找了一个黑暗隐蔽的位置坐下,程灵枫四处观察着,时不时发现一些眼熟的驻唱歌手,忙指给林欢看。

    “这带了面具跟没带似的,谁不知道他是谁啊。”

    “哎哎哎,那个好像是唱夜香的小姐姐,哇,腿真长。”

    直到主持人上台,程灵枫才停下呱噪,林欢掏了掏耳朵,终于清净些了。

    “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神秘之夜,今晚是我们暮色酒吧一年一度的狂欢节,有许多的歌手以及歌唱爱好者来到了现场,大家都可以上台演唱,每人一首歌的时间。在座各位手里都有一朵玫瑰花,当你觉得这位演唱者唱得好,请问你们要这么做?”

    “扔花给他!”震耳欲聋的背景音乐声里,大家齐声吼道。

    “是的!当然,如果您不止觉得一个歌手符合您的心意,我们吧台还有玫瑰花出售,让您今晚扔个够。”大家齐声笑了出来,主持人也笑了,他用有些沙哑的声音继续说道:“最终获得最多玫瑰花的人将获得由我们酒吧提供的神秘大奖,欢迎各位踊跃登台!”

    “呜~~”台下一阵高声尖叫,让场子瞬间热了起来。

    很快,一位背着吉他的男子就跳了上去,这段时间经常来这儿的林欢和程灵枫知道这是暮色的驻唱歌手,一曲作罢,兴奋的人们朝他扔了许多玫瑰花,在这样的环境渲染下,几乎上台演唱的每位歌手,都能得到几十支玫瑰。

    而酒吧的侍者们提着一桶桶的玫瑰花在座位间穿梭,那些客人们买得停不下来,甚至有一扔就是十几支的豪客,酒吧老板站在吧台后面,笑得合不拢嘴。

    听了一个小时,程灵枫也坐不住了,摩拳擦掌的想上场,她捂着心口:“等这个唱完我就去。”

    “加油。”林欢往嘴里塞了根薯条,为她加油鼓劲,她也很喜欢这样的氛围,甚至有一个男生唱得不错,她把程灵枫的花也一齐扔了上去。

    “呼。”台上的歌声接近尾声,程灵枫长呼一口气,一手放在胸口前感受嘣嘣乱跳的心脏,一手握紧吉他的布带,慢慢往台前走。路上的人都善意的让了让,好让她走得更顺利些。

    林欢停下进食,黑色的眸子看着舞台,闪烁着微光,程灵枫已经上台了。她仿佛能看见程灵枫调整麦克风高度的颤抖的手,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登台演出的时候,似乎要追溯到小学时期了。她代表学校在市电视台节目上演唱了一首爱国歌曲,舞台是什么样子她已经忘记了。但她能记得当初自己的心情,紧张到无法呼吸,但是当站上舞台的那一刻,被台下千万双眼睛注视的那一刻,她又离奇的放松下来,仿佛她天生就适合这样的舞台,天生就适合在众人前绽放光彩。

    程灵枫选择的是她很喜欢的摇滚歌曲,少女沙哑的嗓音将气氛又推向了一个高潮,人们声嘶力竭的跟着一起嘶吼着,仿佛在发泄着平日的不满与郁气。

    接受完玫瑰花的洗礼,程灵枫背着吉他大步走了回来,林欢眼尖的看见她耳朵都变成了红色。

    “真爽。”程灵枫激动了好一会儿,她挥了挥拳:“这种感觉真是太棒了。”

    林欢为她鼓掌:“唱得真好。”

    程灵枫将吉他往她那边推了推,怂恿道:“你要去吗?”

    林欢有些心动,但还是摇头:“算了吧。”

    程灵枫就笑:“嘿嘿,是不是你唱歌五音不全?没事的,上帝为你开了一扇窗,肯定就会为你关上一扇门,我不会嘲笑你的,哈哈哈。”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林欢拿过吉他,朝人潮走去。

    “听着吧。”

    太多的歌手已经上去过了,而在这样的场合,大多选择的都是节奏强烈的歌曲,而刚刚程灵枫的选曲更是将气氛推向了高潮。人们有些审美疲劳,林欢逆流而上,安静的站上了舞台。

    聚光灯下的她,猪八戒的面具闪闪发光,人们发出善意的哄笑声,更有人举着手机拍照。

    面具下的嘴角轻轻一勾,林欢起手一个音符,温柔的音乐声在灯红酒绿的场景中漾开,有一种别扭的和谐。

    “我曾鲜衣怒马少年时,我曾在时光中见过你。”

    清冽的声音被麦克风放大,竟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台上的人已闭上了眼睛,偏着头,用音乐缓缓述说着。程灵枫摸了摸手臂,在她声音响起的那一瞬,自己竟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酒吧变得安静起来,所有人都在认真倾听,甚至有个女生问旁边的同伴:“这首歌叫什么名字?”

    她的同伴同样茫然的摇头,从来没听过啊。

    “年月萧瑟在白发中,故人在何处。”

    林欢眼角微微湿润,低吟浅唱,是啊,故人在何处。

    一曲作罢,竟无人回神,过了差不多五秒才响起雷鸣般的掌声,玫瑰花如雪花一般的飞来,林欢举手握住半空中的一支,将吉他背在身后,微微鞠躬。

    “再唱一遍!”台下有年轻的少年在呼喊,随即许多人也跟着大喊道:“再唱一遍。”

    林欢笑得咧嘴,唱自己的歌原来是这样的感觉。不过她的笑隐藏在面具下面,在别人看来,那个戴着猪八戒面具的少女只是高冷的回到自己的座位,没有回应大家的呼喊。

    离得近的客人都好奇的打量着她们,甚至有一些男生女生端着酒杯过来要结识一翻。林欢催着程灵枫赶紧结账走了,她不想让别人看见自己面前的三杯橙汁,曾经的夜场小王子加猪八戒也是有尊严的。

    只是她没想到,有客人将她唱歌的录像发至网上,热度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