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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刹那间大放光明,这股猛然爆发出的强光紧接着轰然涌入了那只盘踞于星云之上的猛虎体内,让它身上的金光骤然增强了一个级数。
星云之力与魔兽之魂,终于能互相流通了。
猛然拥有了新的强大力量,这头猛虎再次仰天长啸。
啸声中,高歌胸前的图腾颜色骤然加深了一层。
他一边在空中旋转,一边身形剧变,二度狂化的痕迹闪电般在他身上蔓延,身上的淡黑色纹路迅速变为纯黑,而且,他的身上开始大片大片地长出金色的虎毛,眨眼间,他已是一身的老虎毛皮。
“蛮阶图腾勇士!”四周观战的人们一片惊呼。
“杀!”高歌顺着旋转下落之势,长刀斜向一劈,刀光闪电般一亮。
“腾”一声,高歌稳稳落地,站在猞敢正对面,相隔只有数尺。
猞敢还保持着奋力前刺的动作,似乎时间凝固了一般,他的刀尖,离高歌胸膛只有一寸距离。
四下里一片寂静。
猞敢缓缓抬起头,突兀地露出一个难看的笑脸,竟仿佛有几分释然,轻声说道:“好刀法!”
“噗!”一声,血光迸射,猞敢从右肩到左肋齐齐断成两截,轰然倒地,随着鲜血喷涌而出,图腾狂化的痕迹也闪电般消退。
短暂的寂静后,整个广场上沸腾了。
“好样的,虎族人!”
“哈哈,我发了!”
“我他妈的赔惨了,你这个不中用的东西!”
……
在一片欢呼声中,格罗斯和老约瑟主仆二人的脸阴沉得可怕。
“我们走!”格罗斯恶狠狠地瞪了一眼已然褪去图腾狂化,标枪般立在场上的高歌,一挥手,转身便要走。
“格罗斯少爷,给钱,七枚钻币!”一道人影掠至,布雷克拦住了去路。
“你……”格罗斯一张俊脸别提有多难看了。
“给你。”一旁的老约瑟一挥手,将一个小布袋子丢了过来,布雷克一把接住,抛接了数下,袋中传来钻币特有的清脆声音。
“承让了,今天两位是又损兵,又破财,我真是过意不去啊。”布雷克揶揄道。
“布雷克团长不必过意不去,猞敢不过是一条已无用的老狗,我们绝冠的勇士多的是,要见真章还得在嘉华大比上,我们走。”老约瑟抛下这句话,绝冠一行便恨恨而去。
这个虎族人,一定不能让他顺顺当当地成长起来,这是老约瑟和格罗斯此时共同的想法。
猞敢虽然年过四十,但以他丰富的经验,居然三招便被斩于场上,这只能说明,两者的实力相差实在是太大了,这样的人落在魁首的手上,实是心腹大患。
而此时的布雷克,却是激动不已。
没想到啊,自己无心插柳,雁回关一行,居然能得到这样的至宝。
原本以为得到的是一块稀世的璞玉,原来人家早就是一件精雕细刻的宝玉。
一刀横掠,一刀直劈,一刀斜斩,三招便将这成名已久的滚肉刀猞敢当场斩杀,三步杀一人,一解自己的心头之恨。
而且,这名虎族人居然还是一名蛮阶的图腾勇士,光凭这一点,他就可以稳稳跻身顶级的精英竞斗士行列了,而且可以排进前十。
“皮尔斯。”布雷克忽然唤道。
“二少爷,有什么吩咐?”一名随从打扮的老者从一堆叫嚷着在兑现彩金的人群中挤出来,满脸喜气地跑到布雷克身边,一边擦汗,一边恭敬地问道。
“我想让这名虎族人参加今年的嘉华大比。”布雷克说道,目光灼灼。
“可明日中午前便要中止报名,张榜公布了,凡参赛者都得在明天正午前赴王国大竞斗场验明正身,正式列名。可从这里到雪围城,就算骑乌魇龙驹,也得三日。”这名叫皮尔斯的老仆急道。
“天门关守军中不是驻有一支冠鹰小队吗?”布雷克说道。
“可……可要动用冠鹰,得镇南将军亲令才可以,这……”皮尔斯一脸无奈。
“今天绝冠这么大方,送了我们这么多钻币,放着干嘛?拿去换成金币。有钱能使鬼推磨。”布雷克说罢,将装着七枚钻币的小布袋往皮尔斯怀里一塞。
“老奴知道该怎么做了。”皮尔斯躬身而退,匆匆而去。
……
时近中午,高歌、布雷克与皮尔斯三人立于一座小丘之上,正翘道以待。
此地已是关内,离天门关十里路,远离大路,地处偏僻。
高歌的双手被一副特制的枷锁铐着。
“一入关内,蛮族人皆为奴族,在公众场合出现,要么墨面,即在脸上刺上或是烙上我家族的图案,要么就以镣铐加身,否则你我都会成为众矢之的。”布雷克是这样说的。
“那就戴镣铐吧。”高歌也很干脆。
而高歌对现在自己的处境,也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
竞斗,或者叫角斗,是中原世界最发达的一项娱乐,每个城市都建有大小不等的竞斗场。
嘉华大比,则是簇岳王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竞斗盛事,一年一度,连国王陛下,甚至周边友好国家的王公贵族都会光临欣赏。
而一个个大大小小的竞斗团,便是为这些竞斗赛事所生的,他们或由家族组建,或由财团支持,成为各方势力炫耀实力的最佳工具。
竞斗士,或叫角斗士,多由蛮族人担当,这也是蛮族人所从事的最为光彩的职业了,他们既是奴隶,又是明星,其中的佼佼者更是价值连城。
中原人的斗者和魔法师实力无不远远强于蛮族,为什么偏偏对竞斗如此着迷呢?
恐怕这只能解释为中原人好斗的本性了,中原社会是一个所谓的文明社会,斗者或魔法师之间的私斗,特别是决死斗是被严格禁止的,而国家之间的战争并不是天天都有,那竞斗便成了发泄中原人好斗天性的最佳渠道了。
另外,蛮族之间的厮杀,虽然没有斗者或法师对战时那样炫目的效果,但更原始,也更血腥,再加上他们种族各异,外貌和行为都大相径庭,别有一种有趣的戏剧性。
这就如同斗蟋蟀一样,人能一脚踩死一堆蟋蟀,但这却不防碍人们蓄养和欣赏斗蟋蟀的乐趣,甚至为之着迷。
而高歌,也将成为这些蟋蟀中的一只,在万众的欢呼声中,与同类生死相博,为的,只是活下去。
三人在小丘上才站了一柱香时间,便听见空中传来几声高亢清亮的啸叫,数道阴影从高空中一掠而过。
高歌一抬头,便只觉得狂风扑面,只见四只巨大的魔禽正狂扇着双翅,发出巨大的扑翅声,缓住俯冲之势,从四面落下。
等一切风平浪静,四只巨大的四爪冠鹰已稳稳落在了地上,缓缓收拢的双翅。
“腾”一声,从一头冠鹰的背上跳下一名军官,个子不高却灵活而矫健,身穿冠鹰空骑团的特制军服。
“休伯特队长!为您介绍一下,这就是我们的布雷克团长。”皮尔斯满脸堆笑,上前为二人引荐。
“久仰久仰,布雷克团长的魁首竞斗团可是闻名遐迩啊!家父便是贵团的忠实拥趸呢!”休伯特队长一边哈哈大笑,一边对布雷克抱抱拳。
“休伯特队长客气了,这回全仰仗您的仗义,感谢之至。”布雷克笑着抱拳回礼。
“好说,好说,布雷克团长您既然看得起我,对兄弟们又如此大方,哪有不效劳的道理。时间紧迫,我以演习为名,拉着小队出来,也只得一天时间,咱们快些出发吧。”休伯特队长一挥手,示意大家骑上冠鹰。
每一头冠鹰背上,都捆扎着可坐两人的鞍位,并有数个可插武器弓箭的皮囊。
每一头冠鹰上,都已坐有一名驭手,也是一样的一身皮装。
“你们也穿上皮袄,空中冷得很。”休伯特队长纵身跳上一只冠鹰。
“蛮人,穿上这件皮袄。”一名驭手将一件皮袄“呼”一声丢给高歌。
“给他打开镣铐吧,空中飞行一定得双手紧握把手才行。”休伯队长一指高歌。
皮尔斯上前,“咔嚓”一声打开了高歌的镣铐。
高歌活动了一下双腕,穿上皮袄,轻轻一跃,跳上了最后一头空着一个位置的冠鹰,冠鹰喉咙中一阵咕噜。
“蛮人,你最好老实点,要不然掉下去便成肉饼了。”驭手回头警告道。
“放心,他不会乱来的。”布雷克代高歌回答道。
鞍位上有一条镶着钢制搭扣的皮带,高歌有样学样,将它紧紧绑在自己的腰间,牢牢连在鞍位上。
“好!那我们出发。”见大家已经准备停当,休伯特队长高声一呼,紧接着,他将挂在颈上的一个小小的骨笛塞进嘴里,腮帮子一鼓,一阵尖锐的笛哨声便响了起来。
一听这声音,四头冠鹰纷纷仰起头来,兴奋地高声啸叫,声音清亮高亢,震耳欲聋。
紧接着,冠鹰们展开双翅,用力扇动,一边紧跑数步,用力一蹬地,高歌只觉得浑身一轻,便见地面迅速远去,已然腾空而起。
一离地面,刚好一阵风掠过,冠鹰们兴奋地啸叫着,双翅大张,乘着上升的气流,飞快地盘旋攀升,头高尾低,身形高高翘起。
高歌忙用手紧紧抓住鞍位前的把手,双脚紧夹,只觉得耳边风声呼呼,腾云驾雾一般。
等冠鹰们渐渐稳住身形,高歌向下一看,大地已经如棋盘一般,屋舍、田地俱缩小如玩偶,脚下是团团巨大的白云,飞速向后掠去。
高空之上,头顶阳光耀眼,耳边劲风呼啸,脚下云海无边,高歌顿觉心情为之一振。
高歌当然坐过飞机,但与骑着冠鹰那是完全不同的感觉,就像开车与骑摩托以一样的速度疾驰,但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四只冠鹰一字排开,时而扎入云海,时而跃上青天,风驰电掣一般,真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别有一种自由自在的快意。
高歌还沉浸在第一次飞行的新鲜感中,忽然感觉到跨下的冠鹰一阵异动,似乎很是不安。
高歌忙抬头一看,只见飞在最前面的那只冠鹰已经身子一斜,向右下方一个巨大的云团俯冲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