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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娶她?”
当沈浪恢复记忆后,他偶尔回想起当初天真的自己, 还有那句他原以为可以付出一生相守的承诺, 都只能不住的苦笑。
傅鸣当时是极力反对这场亲事的,可是阿婵和沈浪两情相悦, 他也拗不过自己的姐姐。
岂料洞房过后,沈浪的脑子里就开始隐隐约约的出现一些残影,但他并没有在意。直到与阿婵一起安睡到了半夜, 才猛然惊醒, 记起了一切。
他那时脑子里纷乱一片,几乎对外界的一切都失去了反应, 只会怔怔的凝视着身旁睡颜甜美的少女, 心乱如麻。
他的动静没能瞒过阿婵, 迄今为止,沈浪还记得她睁开眼睛点亮烛火后的模样——
那原本天真稚弱的面容染着刚刚成为女人的□□,眉眼之间都是缱绻风情, 面若芙蓉一般盛开着明丽的艳色。
而看到沈浪脸色苍白的模样后, 阿婵惊讶不已。她坐回床边, 伸手抚上少年的脸颊, 担忧的柔声询问道:“你怎么啦?”
沈浪凝视着烛光下妻子那鲜妍的面容, 沉默了良久,挣扎了良久, 最终也只能艰难的回答道:“……我不能留下来。”
他不能留下来。
任何一个男人,若是对着自己刚刚洞房过的新婚妻子说出这种话,那真是说他该死上千次百次也不为过。
阿婵也怔愣了一会儿, 却没有哭,也没有闹。她想起了什么,十分冷静的问道:“你恢复记忆了?”
“……是。”
“你之前已有爱人?”
“没有。”
“你的父母已经为你定下了婚约?”
“没有。”
“那你为什么……要离开我?”
“因为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沈浪低声道,“我不能就这样留在这里。”
这个理由,就连他自己听了,都觉得很勉强,很无理取闹。可是阿婵却只是沉默了半晌后,轻声地问道:“那……如果我跟你一起走呢?”
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有那么一瞬间,沈浪真的想要带她一起走,无论天涯海角,哪里都可以去。
可是理智却硬生生的让他忍住了那几乎已经冲到嘴边的“好”字。
“我要做的事情……非常危险……”他想要像往常一样,将那些痛苦的感情压在心底,只要露出微笑就好。但不知怎么的,看着夜色烛光中,恋人那双水光潋滟,慢慢溢满了悲伤的眼眸,他无论如何也无法扬起唇角。
“……我不能带你走。”
他原本打算当时就走,可是阿婵却留住了他,要他好好休息一晚。
当他第二天起来的时候,阿婵已经不在他的身边了,可是她却帮他整理好了包袱。
沈浪就这样离开了那个小村落。那个他度过了这一辈子中最欢乐的时光的地方,还有那个最温柔,最甜蜜的人。
他也很清楚,这次离开之后,他大概就再也没有资格回来。
他无法给她任何保证,也难以许下任何承诺,却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与她轻率的缔结了婚约。
他希望阿婵可以很快的忘记他,很快的找到另一个人,然后快快乐乐的被人呵护一辈子。
所以他离开了三年,一次都没有回去过。
他心中仍然把她视为妻子,却不愿就此耽误她,而看起来像是狠心决绝的断绝了关系。
他不知道阿婵心中是否仍然把他视为丈夫,他希望她可以尽快的将他遗忘,但若是真的知道她已经另嫁他人,他当然也会感到痛苦不堪。
这大概就是所有人类的劣根性。
不管理智上有多么清醒,但在情感上,总归难以忍受原本爱着自己的人移情别恋——有时候哪怕你其实并不爱对方,也难免会有些失落。
……
“怎么样?”
“不怎么样。”
“仁义庄不是邀约了八位江湖上的后起之秀吗?”阿婵有些惊讶的看着褪去了伪装,重新融入了空气,回到了自己身边辅助自己的金球,用只有康斯特族人能够听见的无形声波交流道:“这里面一个合格的小白菜都没有?”
“没有。”金球非常诚实的回答道,“说实话,就算是以阿飞当年刚出道的水准相比较,这些所谓成名多年的年轻高手也实在是差劲透了。更何况我还在仁义庄见到了沈浪——有了沈浪的生殖基因,就根本没必要再在这些人的身上浪费时间了。”
“这样啊。”既然金球做出了这样的评判,阿婵便全然信任的点了点头,“沈浪也被邀请了?”
“他好像是凑巧过来的。”
“据说当初沈浪出名的起始点,就是在仁义庄里被朱七七一指指出——”阿婵沉吟着推断道:“那大概就是现在了。”
“要我说,他也活动的太隐蔽了。”金球不满道,“若不是我们在二十多年后知道了沈浪的名声,就凭他这些年默默做事不留名的习惯,说不定找小白菜的时候就要把他漏掉了。”
但抱怨归抱怨,金球却也没有忘掉正事,他反问道:“那你那边呢?进展如何?”
“进展如何……我跟熊猫儿约好了明天晚上赌酒,输的人要答应赢的人一件事情——大概明天就能得到他的生殖基因了。”
“明天吗?好。”金球在心中默默的盘算了一下,“沈浪和熊猫儿之后,如果我们还没有找到其他的小白菜,那么就只剩下一个王怜花了。”
……
近些年来,江湖上人才辈出,除了仁义庄邀约的八大高手与金球所扮演的傅鸣外,也有不少人才不走白道,而在黑道厮混。但论起武功计谋,这些黑道中人丝毫不输所谓的“八大高手”。
丁灵琳就是其中的一个。
这是个女人的名字,似乎是因为她叫丁灵琳,所以身上总是戴着很多铃铛,只要是她出现的地方,人们总会听见铃铛叮铃叮铃的清脆作响。
但若是只是这样,那倒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江湖中喜欢用铃铛当做装饰的女人并不算少。
而丁灵琳之所以如此出名的缘故,就在于她乃是一位神偷。
只要是她说要偷的东西,就绝不会失手。
明明偷盗最讲究悄无声息,人不知鬼不觉,她却偏偏一身铃铛在夜色中叮当作响。然而人们永远只能听见铃铛远远近近飘忽不定的发出清脆的响声,却完全无法见到她的人影。
谁也看不到她,谁也抓不到她。
这样的武功,别的不说,就说轻功一项,也绝对是达到了独步武林,骇人听闻的地步了。
这么一位万里独行的神秘大盗,谁也找不见她的踪迹,只除了一个人——熊猫儿。
江湖之中人尽皆知,她与天下第一游侠熊猫儿,乃是一对欢喜冤家。
而在熊猫儿的小弟口中,这“欢喜冤家”,一般有另一个代名词——“嫂子”。
拿着阿婵留给熊猫儿赌酒的书信,一群大汉嬉笑道:“嫂子又把大哥的酒葫芦偷走了?”
“谁说不是呢,”有人挤眉弄眼道:“这不留书说大哥想要回葫芦,明天晚上去比酒么。”
有人哈哈大笑道:“这次大哥又是哪里惹她生气了?”
“我知道我知道,大嫂之前就看不过眼大哥年纪不大却偏偏要留满脸胡渣,上次喝酒赢了要他刮胡子,这次发现他又长长了没打理,气的又要跟他比酒了!”
“要我说,江湖上能跟大哥拼酒还能赢的人,也就大嫂一个了,真是奇女子啊!”
说到这里,一群人便唯恐天下不乱的调笑起哄,拍起手来唱道:“熊猫儿,熊猫儿,江湖第一游侠儿,比美妙手空空儿,劫了富家救贫儿,四海齐夸无双儿,偏偏栽在叮铃儿……”
欢歌笑语中,一条人影凌空翻进了人群,没好气道:“你们这群混蛋,大哥被人欺在头上了,倒还兴高采烈的在这唱歌!”
见状,好几人嬉笑着高声回道:“若是别的事情,咱们为大哥上刀山下火海也没有二话,可这是大哥大嫂的家事,咱们可没有办法。”
听他们这么一说,那浓眉大眼的少年原本佯装怒意的脸绷了一下,却还是没绷住的转怒为喜,笑了出来,“少在那里胡说八道!”
这就是熊猫儿。
他年纪轻轻,却已经是黑道上数千兄弟的龙头老大,不少成名已久的大盗,都已被他收服,心甘情愿叫他大哥。
而他的武功虽然不及沈浪,但在年轻一辈的武林新秀中,却已经算是高深莫测——在二十年后,他更是与王怜花,沈浪齐名的一代巨侠。
他有一个酒葫芦,乃是东海磁铁所铸,可破天下暗器。第一次和丁灵琳交手时,就被她夺了过去,从此开始了一段如今还没结束的孽缘。
他自己明明也是做着劫富济贫,妙手空空的勾当,却偏偏三番四次的被丁灵琳偷去身上的葫芦而不自知。
他虽然表面上对丁灵琳气的牙根发痒,心里却实在是心服口服。但对方好像并没有与他和解的意思,反而三番两次逗弄于他,让他实在是无可奈何。
这一年半多以来,她偷走他的葫芦与他约酒也不知到底约了几次,但反正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的地点。
第二天晚上,熊猫儿依约前往老地方赴约的时候,已经瞧见了那道熟悉的身影,正站在悬崖边含笑望着他了——他们的老地方乃是一座不知名的山峰,这山峰顶端有一片悬崖,倒是正好适合远离人群不受打扰。
坐在上头,遥望明月,对酒大醉,实乃人生的一大乐事。
而瞧见丁灵琳脸上的笑容,熊猫儿的脸上也不自觉的露出了一丝微笑,但他却还是要装作很硬气的说:“你又把我的葫芦偷到哪里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丁灵琳便拍了拍自己的腰,声音清脆如珠落玉盘,语带笑意:“你猜呀。”
她腰上正别着熊猫儿的葫芦,而随着她的动作,她全身上下的铃铛都一起叮叮当当的响了起来。
丁灵琳身上的铃铛是她最不像贼的地方,但她总是一袭黑衣,却是最像贼的地方。
不过,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不像一般的毛贼那般,是为了紧衣夜行。
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穿的非常飘逸,非常华美,恍若黑夜的女神。
事实上,她那张脸也像神一样美丽。
江湖闻名的女大盗丁灵琳,长着一张绝色天香的脸。
熊猫儿还记得他第一次瞧见她的真面目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有一句话不住地在心底回响——卿本佳人,奈何为贼?
他似乎不小心将这句话低声说了出来,当时丁灵琳眉眼弯弯的对他笑道:“虽然可以靠脸吃饭,但我偏偏要靠手艺,不行吗?”
当然,真正的丁灵琳是不会出现在沈浪这个年代的,所以就跟傅鸣一样,这个丁灵琳,只是阿婵借用了那位丁家七仙女的名字。
作者有话要说: 因为一直没有更新,所以声明发在了微博,现在更新了就顺便在作者有话说里说说最近这件事情。
简单来说,就是一群弄不清同人定义也不知道抄袭定义的人觉得我这篇文使用原著设定过多。比如人物外貌,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以及一些场景描写,和原著情节,所以说我大面积复制黏贴抄袭原著。
什么叫做同人?什么叫做抄袭?
1.根据利用他人作品元素的不同,同人可以分为两类:
(1)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中的人物姓名、人物性格等静态化元素,但在关系发展、情节互动等动态化组成元素方面进行了焕然一新的重新创作;(AU架空设定)
(2)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静态化元素,而且在作品的主要情节和人物关系上也基本沿用了原著表达,与原著之间具有显而易见的相似性,这类作品的作者的贡献主要体现为改编和演绎。1(剧情衍生类改编作品。)
所以说一些人擅自定义“同人就是在原著人物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故事”,是非常粗暴且片面的。因为这只包括了第一类型AU架空设定同人。而本文按照分类,属于第二种——改编演绎类同人。
因此指责一篇同人使用原作人物设定与人物关系,还有环境背景与主要情节算抄袭,是一件非常诡异的事情。就好像是在指责你写的傅红雪抄袭了古龙的傅红雪,但他们本来就该是一个人。如果使用原著设定也算抄袭,楚留香在同人里摸鼻子大概也算。
2.什么是抄袭?
抄袭的目的是“掩人耳目”“据为己有”,在现行法律中,剽窃和抄袭为同一含义。但同人作品是基于原著粉丝圈创作的,作者和读者一般都可以准确分辨出哪些为原著部分哪些为原创部分,不存在所谓的“掩人耳目”“据为己有”。
而剽窃与侵害原著作者改编权(未授权改编作品,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同人作品)最大的区别在于是不是给原作者署名或者注明出处。在实际案例中,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原样照搬,不署原作者姓名而署自己姓名。此为剽窃。
2.原样照搬,署了原作者的名字。此为复制。
3.将原作品改头换面,既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也不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此为剽窃。
4.如果注明出处,在未授权的状态下,属于侵害作者改编权。2
注意,大部分同人作品都为第四种情况,即:将原作品改头换面,署原作者的名字,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但侵权和抄袭并不是一回事。
3.同人不存在抄袭原著的情况吗?
大部分同人属于改编作品,改编作品的定义为: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所以是不是“抄袭作品”,就要看具体的同人作品是不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本文很明显是不符合抄袭作品条件的。
现在再看对我的指控,一没有弄清同人和原著之间的特殊联系性,二弄错了抄袭的定义,怎么成立?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侵权,原著剧情能少走还是少走,新章我已经直接跳过原著剧情,不再做交代。
并且我之前为了准确交代故事背景和人物形象在一些地方使用了原著原文,晋江如果判定引用过多超过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我会一一修改。
但对于一篇同人来说,判断是否抄袭,应该看原著情节是否算合理引用,是否使用原著比例过高,已经超过必要部分,甚至超过作者本身创造的剧情、文字?
不顾那么多理性的判断标准,上来就是一盆抄袭的脏水,讲真不少作者碰上这种事情,能自证清白都已经算是很不容易,然而对方却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甚至一句道歉也不会有。
总结就是,反抄袭是一件好事,但因为抄袭这个罪名对一个作者来说非常严重,所以反抄袭的人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对“抄袭”这一概念理解深入,表述精准没有歧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绝不能产生误导。否则,那就只是扯着“反抄袭”旗帜的恶意中伤。
对于这种恶意中伤而又完全无法沟通的人,大家可以不用理会,直接点击举报就可以了。
1引用于国家版权局上的文章《同人作品创作如何规避侵权风险?》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7日
23引用于国家版权局《如何厘清改编作品中的权利关系——听听法官怎么说》。作者:任晓宁?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其中23皆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杨德嘉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