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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墨香书院
墨香书院在风风雨雨中已过了八十年,从最初的小学堂扩建至今,已经有七百多间房屋,除了课室、藏书阁、膳食堂等,还有提供给各地先生、下人、离家较远的学生住的居所。
这里墨香满飘,曾出了不少大官,几乎明州所有的人家都愿意让孩子来这念书。
很久没背着小书包去学校的沈来宝早上往肩头斜跨上那装书的小布包,镜子里的自己简直嫩得出水。
除了这个年龄该有的短手短脚而觉得不方便,他对沈来宝的样貌还是挺满意的。
沈来宝长得很像沈老爹,只是沈老爹好好一个英俊男子,硬生生将自己吃成了个胖子,把俊朗的五官都给吃成一体化了。沈老太太说他像沈老爹时,他还觉得她是爱之深。
如今仔细一想,的确是像。
重来一世,颜值没有打折,沈来宝颇感欣慰。
以后真要接手经商,那吃吃喝喝肯定少不了,所以要更有规划的锻炼。
沈家的马车已经等在了门口,大清早就热热闹闹的,隔壁花家也听见了动静。正吃着饭的花铃因马长鸣一声而抬头,她喜欢马,也想骑马,更想拥有一头自己的小马驹,所以对马总多了几分敏感。这会听见马叫,她的心又痒了起来。
也不知道上回来宝哥哥许诺给她留一匹马驹的事他还记不记得……
廖氏见隔壁热闹,打发下人去看看是怎么一回事。下人去了一会就回来说道,“听说是沈家少爷要去书院念书,沈老太太一大早领着大伙烧香拜佛。”
“只是去念个书,至于么……”廖氏摇摇头,又唤女儿快吃饭。她倒是想起自己的两个儿子了,叹道,“你爹也是狠心,看看隔壁家的,就在当地念书,你爹非要把你两个哥哥送到外地书院去,那儿的花儿比这香不成。”
花铃也想念兄长了,“爹爹不是说了,认识我们的人太多,书院里的先生也处处照顾哥哥们,怕哥哥们变得懒惰,所以才送去没人认得的地方。”
“那也是狠心,逢年过节才能回一次家,诶,现在离端午还有多久,我记得书院是放假的。”
“娘,还有两个月。”
两个月,六十天,廖氏心里不由再次埋怨丈夫。她摸摸幼女的头,等七月下旬,女儿也该去书院了,指不定那冤家要送女儿去外地,这样她哪里舍得。她暗暗下了决定,要把女儿留在当地,决不能让她一个人去外头,他舍得,她这当娘的可舍不得。
沈来宝被沈老太太拉着手到老祖宗那拜了三拜,上香磕头,折腾了大半天,才送他上马车,千叮万嘱道,“你要好好念书,尊重师长,别跟同窗闹别扭,要是受了什么委屈,就回来跟祖母说!”
沈老爷说道,“娘,跟您说了又能怎么样,来宝,回来跟爹说。”
沈老太太瞪眼,“跟我说了我削了那龟孙!”
沈来宝被呛得咳嗽两声,老太太真是威武霸气,只是……他这是去上学,不是去做流氓啊。
他好不容易上了车,沈夫人又拉着他的手满眼担忧,又要哭了般。沈来宝心软了,“我不会惹事的,好好听课,认真念书,您回去吧……娘。”
从来都是为儿子操心,从未得过半句安抚的沈夫人眼神一震,鼻子已算,她缓缓松手,“嗯。”
沈来宝轻轻松了一口气,收身坐在车厢里,这沈家,还是有“病”的,他得想想怎么做个好大夫。
车窗帘子随风而动,扬起半截。花家门匾映入眼底,目光由上往下,就看见正探头往外看的花铃。
小姑娘站在高约一丈的大门前,顶着两个俏皮的丸子头,一身碎花裙摆,看着更似明媚春日的小花。他探身往对面车窗趴去,冲她摆摆手。
花铃立刻展颜,也冲他摆摆手。
马车不快,只是花家大门也不过一丈宽,转眼就过去了。沈来宝坐回位置上,怀里还抱着个水壶。旁边陆续有马车过去,马蹄声咯噔咯噔敲打在地上。他抬眼看去,有几辆马车他认得,可不就是巷子里那几家熊孩子的。
离书院大门还有百丈远,就已经进入了书院范围内。凤凰非梧桐不栖,书院为求吉祥寓意,大多会栽种梧桐,墨香书院也不能免俗。在通往大门的两边大道便栽种着整齐冲天的梧桐树,进了书院,就是满眼满眼的竹子,各种品种,五花八门,都如参天大树那样茂盛高大。竹子身躯都已是墨绿色,百年陆续交替,老竹已死,幼笋再成竹,生生不息。
沈家的马车在进入大门后就被人拦下了,免得惊扰了学生。沈来宝从车上下来,就有个先生模样的人上前说道,“在下姓方,是书院先生,这位就是沈家少爷了吧?”
陪同的管家说道,“对,是我们家少爷。”
“那就将他交给我吧,今日起由我带他。”
“劳烦方先生了。”
方先生轻轻点头,示意沈来宝跟上。这沈家少爷来之前他就“久仰”过他的大名了,本以为模样傻气,但如今看来,五官俊秀,两眼明亮有神,似胸有韬略之人,一点也不像个傻子。他边走边问道,“在家读过什么书?”
只学过一二三的沈来宝如实答道,“还没念过一本。”
“哦……那会写什么字?”
只写过一二三的沈来宝再次老实答道,“一二三。”
意料之中,却还是让方先生头疼,“那你今后努力念书写字吧。”
沈来宝今年十岁,而稚童一般六岁念书,家里富裕些的,三四岁就请了先生到家中授课,所以别说简单的字,就算是写两句不太工整的诗句对子,也是大有人在。
方先生所教的学生已满员,沈来宝个头又不矮,便将他安排在最后一位。
上午学了珠算和国学,沈来宝听倒是能听懂,但就是不会写字。所幸这时没有黑板,先生只是嘴上说重点,让他们自己记,自己圈画,而不写。
沈来宝只能拼记忆了,当务之急果然是认字。
午时用饭,他随同旁人一起到了膳食堂用饭。进去时瞧见门外枇杷树下栓了条狗,便想起自己要养狗的事。见无人投喂,就将骨头留下,出去时将骨头喂了狗。
用过饭,他回到课堂上,还没走到自己桌前,就看见放置在桌面上的水壶被打翻了,里面的茶水洒满桌子,连书都被打湿。
那水壶虽是竹筒所制,但封口严实,他拔掉塞子还得费一番力气。
书院午饭同享,但茶水自带,沈夫人就给他准备了这个。没想到这会竟然被打翻桌上,水还嗒嗒嗒地顺着桌面往下淌落。
他看了一眼四周,视线刚刚扫过,就有几人冲他轻蔑笑着,一脸挑衅。
他沉下气来,先救书要紧,而且现在没有证据,无故询问,对方反而会诬陷自己。
谁让他长久以来的形象就是傻子呢,只怕都会觉得是他没事找事吧。
也是奇怪,傻子又不是疯子,可这两者好像被定义成一个词了。
沈来宝上前把水泊中的书抱走,径直往外面走去,路过那几人面前时,微微顿步。因那几人是坐着,他眼睑低垂,就将几人收入眼底。
一人见他如此,笑得更欢,以为他要闹事。谁想不过轻瞥一眼,他就走了。等他回想方才的眼神,总觉得受到了侮辱,脸顿时一沉,“那个傻子刚才是什么意思?”
旁人说道,“吓傻了吧。”
那人想了想,好像不对,可总不能是在瞪自己。但那傻子不敢惹怒自己,倒是真的。他往门口瞧了一眼,“方先生也傻了吧,竟然收这种人来,也不怕教不好,辱没了他的名声。”
沈来宝没有听见这些话,也不想听。午后可以歇半个时辰,现在还有一半时间。他抱着书走到日照明媚的地方,将书放到园中长凳上晾晒。
书为纸质,被水洗礼一番,里头都沾在了一起,轻轻一拨都有被撕裂的危险。他皱眉松手,等着它晒干一些,再分页吧,不过到时候整本书肯定也是皱巴巴的了。
“淋湿你书的人叫柴启,我看见了。”
朗朗女声传来,沈来宝偏头看去,只见是个十一二岁的姑娘。她模样清秀,目光有坚定傲气。不等他问,她就走到他前头,说道,“我坐在你前面,吃完午饭柴启他们就回来了,亲眼看见他们将你的书淋湿。”
人生处处有正义啊。沈来宝暗暗感慨一句,“谢谢。”
她点点头,末了又道,“我叫秦琴。”
沈来宝又道了一声谢,想想刚才他回来不少同窗都在那,可事发后,众人眼光畏畏缩缩,好像都很惧怕那叫柴启的少年。这会见秦琴竟然跑来告诉自己,心有诧异,问道,“你为什么要告诉我?”
秦琴负手看他,字字答道,“因为,你以前,救过我。”
从来都是被沈来宝坑的他一愣,这傻小子竟然还有英雄救美的时候,难得!
“什么时候,我……忘了。”
“一年前。”秦琴说道,“那时候我娘生病,我帮着卖烧饼,你路过那,将我的烧饼全都买走了,我才有钱请大夫救我娘。”
沈来宝:“……”
他就知道不该对那傻小子有盼想!
那烧饼八成是他自己想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