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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倒是并不怕事,从小到大打架斗殴的事我跟盟哥从来就没有少干过,只不过随着岁数增长学会了控制情绪,所以性情温和了许多,但是老虎不发威并不代表它已经忘记了怎么吃人,至少我也绝对不会象软柿子似的随便谁都可以上来捏两下,而且这帮流里流气的小混混的找上的并不是我,而是五月,那就更加不能原谅。
但是为了少惹麻烦,我决定暂时容忍一下,于是拉了拉五月的小手准备离开,可是旁边的一小混混拦住了我的去路,而之前的男人则无良的伸出爪子,摸向五月的下巴,嘴里还不干不净的道:“跟这煞笔跳舞有什么劲呀,还是跟着我吧,绝对让你从头爽到脚,行不?”
“不行!”不等他的手伸到,我已经反手把他的爪子给抽了回去,冷冷的回绝。
“操,你小子是哪里冒出来的大头葱呀,竟然有胆跟我们亮哥抢妞儿玩,你***是不是老寿星喝敌敌畏,活腻味了!?”那个被人叫做亮哥的小子还没有说话,他旁边的一小弟已经按捺不住朝我狂吠了起来:“不想死的就趁早滚的远远的,我们只当把你当个屁给放了”
“要是想死,那又怎样?”我把五月往我身后扯了扯,杀气腾腾地紧紧的盯着那人看,捏紧了拳头等待着出手的最佳时机,心里却把关键时刻却没有踪影的盟哥骂了个狗血淋头。
“怎样?”那小子冷哼了一声,撸起袖子恶狠狠的瞪了我一眼道:“你再敢跟这儿蘑菇,哥几个就让你下半辈子生活不能自理!”说着作势就要过来。
“是吗?”我朝他微微一笑,不等他回过神来已经一个箭步过去,紧跟着双手探出飞快的搭在了他的肩膀上,随后搅动右臂沿着他的胸口滑下来抓住了他的腰带,与此同时右腿上前跨了一步,稳稳的叉在了他的两条腿后面,同时右手用力身子猛得一拧已经把他摔了出去。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不管是何时何地,这都算的上是打架斗殴时以多胜少的金玉良言。而攻敌不备更是我和盟哥多年跟人混战所得到的宝贵经验。
当然了,我对付这人用的也并不是什么绝世武功,在我看来武侠小说里那些所谓的神招妙式,反倒不如街头巷脚里跟人打架时锻炼出来本能管用,而我使的恰恰就是平时跟盟哥闹着玩时用来摔交的法门,算不上多么凌厉,但只要被我抓住就绝对不让你讨了好去,摔个七荤八素都算是轻的。
看来那人从来都没有享受过这样的待遇,杀猪似的大呼小叫着被我象一麻包似的扔进了拥挤的人群里,也许是周围太过喧闹、也许是周围的男女跳的太忘情,竟然没有几个为了他的出现而停下脚步。于是他就象每年元宵节时不小心被拌倒而被人潮踩踏的倒霉蛋一样,被n多的舞男舞女踩过,直到被同伙从地上拉起来,衣服上已经满是鞋印。
可我却没有太多的时间跟他们磨叽,而且架一开打,不到一方求饶就绝对没有中途停止的道理,于是在其他人还没有醒过味来的时候,我已经朝旁边一挪,挥起右手狠狠的砍在了恰好就在我右侧的亮哥一手刀。
我是学医的出身,虽然现在才不过是大2的学生,但是因为个人喜好所以对人体解剖学研究的那是相当透彻,当然也就明白各个器官或者部位遭受重击之后的后果,而我选取的恰恰就是分布着丰富血管和神经的颈部,倘若这里被击打的话,不但会导致呼吸的闭塞,而且还会影响血管流通,造成大脑的缺血缺氧,更可以使人昏迷或者死亡。
我当然不想让他死,但短暂的昏厥却足以起到使我杀一儆百、力挫对方气势的效果。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男人都跟其他的人动过手,输赢暂且不论,多半每个人都明白打架绝对不是武林高手的过招,没有你拆招换式的机会,很多时候胜败会在一瞬间决定,所以如虹的斗气、狠辣的手段以及适当的攻心之术,就完全可以作到以一敌众,而以雷霆手段重创最嚣张的人也就成为了瓦解敌手士气的绝招。
也许是没有想到我这个戴着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的人竟然下手如何狠毒,所以尚在惊诧之中的亮哥连手都来不及还,就被我的手刀砍在了右颈上有着颈总动脉和压力感受器的部位,遭受重击和体内的激素调节所带来的眩晕感,使得亮哥眼前一黑身子顺着我手上的力道向前扑倒。
这可不是我想要的,所以不等他倒地我已经反过右手,自下而上地在他的胸口上狠砸了一下,趁在他的身子上抬的空隙,急速转身一个后摆腿重重的踢在了他另外一小跟班的胸前。
对于自己在看见李连杰在精武英雄里的绝世一踢而苦练了半年多才精通的后摆腿,我还是有着相当的自信,即使不能够象电影里的陈真那样踹断木桩,至少也够中招的那小子喝一壶的,胸闷气短是绝对的,我就不信他还敢跟我叫板。
最大限度的瘫痪对方的战斗力,也是打架时需要克敌制胜的诀窍。
“操你”还没有来得及说出后面的粗话,这小混混已经倒着翻了出去,一直砸倒了一群疯子似的跳舞的男男女女后才停下来,但是只能趴在那儿玩命咳嗽。瞅着他那样,我真担心这小子会不小心把肺子咳出来,那时候乐子可就大了。
而此时亮哥才刚刚直起腰了,我探出手去扯住了他的后脖领子,也不管他的感受如何,背死狗似的倒拖着他在地上走了几步后,送开了双手,而此时的我已经凑到了最后一个小跟班的身旁,挥手作势要砍他的脖子,多半是刚才暴k亮哥那一下让他的印象太过深刻了。
就在我的手刚抬起来后,他的胳膊已经做了挡架的准备,可是这群初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混的混混们也许不知道“兵不厌诈”是个什么意思,但他却一定明白被人踢是很疼的一件事,因为我的右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踢在了他的膝盖上。
请不要责怪我为什么没有把脚尖对准他的小弟,嘿嘿,那是因为我跟他一样是个男人,很清楚要害部位被打中后需要忍受怎样痛苦,再说了,我们素不相识,就算是他们对五月有点歪念头对我有点不尊重,也只是点小恩怨,还没有到让人家断子绝孙的地步。
虽然如此,位于膝盖下的肌腱被狠踹一脚的滋味也不好受,除了神经刺激而产生的触电感之外,虽然他强自忍耐着不出声音,但膝关节脱臼带来的剧烈的疼痛仍然使那人冷汗狂流,相信这足以使他把今天的教训铭记于心。
“你***知不知道这是谁的地盘,居然敢在这里闹事!活腻味了想找死是不是?”先前被我摔出去那人终于挣扎着从地上爬了起来,对着我就是一通狂叫。
“我管你是谁的地头,想要欺负我妹妹就***不行。”我上前一步把亮哥踩在脚下,看了一眼不远处的五月豪气干云地回答,引的周围一群煞笔女人纷纷鼓掌叫好。
表面上我是风光无限可心里却是叫苦不迭,这种融会了黄、赌、毒的娱乐场所既然能在xj这地儿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就说明人家有些贯通黑白两道的本事,从这场子里既有流氓横行也有警察巡视就可见一斑。
我这话说的牛气,却把那人的老大往死里价得罪,不要说现在就我一人,就算加上盟哥在人家的地盘上也绝对是白添馅子(xj的土语,白搭的意思),可话说出去了,就没有往回收的道理,但我风闻管这场子的一大混混是我们村里出来的,看在乡亲的份上会放我一马也说不定。
可我也不敢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也许六亲不认的混混身上,自谋生路那才是保全性命的王道,所以我开始盘算起如何平安逃出轰炸夜总会来。
作者:架是打了,可以后的事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认为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会象某些都市小说那样成为一叱咤风云的流氓,那就错了,具体会怎样,你还是往下看吧。
ps:声明,本书里的所有情节均属于虚构,如有雷同纯属于巧合。希望某些喜欢幻想的哥们不要张冠李戴。呵呵,投票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