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蜀山湛然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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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对白从影的住宅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勘查。浴室内以及几个房间的关键部位(比如各抽屉、橱柜的把手,以及各个门的把手等容易被触摸的部位)仅发现了死者的几个指纹,并未发现其他任何指纹。由于10月10号夜间曾下过一场小雨,所以院内仅发现周所长的脚印,那是他10月12日早晨翻过围墙进入院子时所留下的,此外未见其他任何脚印。楼上书房和卧室地板上以及楼梯、楼道地板上发现有大量的足迹分布,警方对所有足迹进行了分析。除了属于死者本人及周所长的那些足迹之外,还有一些足迹理应属于另一个人,从形态上进行判断,那些足迹有可能属于一个女人。

    警方对几个房间进行了广范围的搜索,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有一块金表、一条金项链、和一个大约0。5克拉左右的钻戒。旁边还有一个大信封,其中有一万多元人民币现金。书房的博古架上有许多古色古香的瓷器,但从其贼亮的表面看来,明显是一些仿古瓷,并不值什么钱;此外还有一些玉石摆件,其中比较值钱的是一个和田玉的玉山子和一个翡翠青蛙。书房里还有一台电脑,警方试图对该电脑进行例行检查,但却未能成功打开。进一步的检查发现,该电脑中的硬盘已经缺失。

    死者赤裸裸地躺在浴室的地面上,已经明显进入腐败期,暗绿色的尸绿已经由腹部蔓延到胸部,现场弥漫着强烈的恶臭,简直无法忍受。死者的鼻孔、双眼、及口腔四周皆布满了肥大的蛆虫,在不停地来回蠕动着,看了令人作呕。但现场及其周围未发现任何明显的打斗痕迹。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勘查摄、及相关取证后,警方将死者尸体及电热水器带回警局以便进行进一步详细检查。

    10月13日下午,省城公安局南郊分局刑警大队就玉泉镇发生的命案召开了案情讨论会,会议由刑警大队长张子亮主持。

    由于该案被发现的日期是10月12日,因此就命名为10。12命案。

    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了一系列相关检查。死者胃内容物及内脏中未发现任何有毒化学物质,死者身体上也未见任何明显创口,仅在其胸前部出现了一些不规则的皮肤灼伤痕迹。因此可以初步判断,死者的死因可能是由于电击致死,而死者胸前的皮肤灼伤痕迹应该就是法医学上所谓的电流斑。

    刑侦实验室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死者浴室里的电热水器也进行了相关检查。该电热水器根本就不曾安装有地线,这就产生了致命的隐患。当技术人员打开热水器的内胆时,他们惊讶地发现,该内胆内外满是黄绿色的锈迹,而且其中的阳极镁棒也已经被完全消耗完毕。由于我国某些地区的水质偏于碱性,而碱性物质往往容易使得加热管的不锈钢外壳产生锈蚀,所以生产厂家多半在其中设置镁棒,镁棒的作用则是阻碍或减缓加热管的锈蚀。根据各种金属的电极电位排序,金属镁的外层电子很容易失去而产生氧化反应,因而镁的活性大大高于铁,从而可以优先与水中的碱性物质反应,这就保护了加热管的不锈钢外壳。可是,镁棒必须定期更新,否则,当镁棒消耗殆尽之时,它就不能再继续起到保护作用了。这时,水里的碱性物质所腐蚀的对象就直接是加热管的外壳了。技术人员发现,由于死者家中电热水器中的镁棒已经消耗完毕,因此,加热管的外壳已经被腐蚀得非常厉害。技术人员将该加热管拆卸下来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发现该加热管的外壳已经出现了若干细微的裂缝。因此,电热水器内胆里的热水已经能够与加热管里的加热丝直接接触,这就是造成漏电的根本原因。况且,由于玉泉镇的自来水是来自于山里的泉水,水中富含各种矿物质离子,因而其导电率远远高于城里的自来水,这也是更加容易导致触电死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谤据以上各方面原因综合分析,可以初步断定白从影的死亡原因是在淋浴过程中由于电热水器漏电致死。

    至于死亡时间,法医也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根据尸体表面及内脏腐败的程度,可以基本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死者尸体被周所长发现前大约60 小时左右,也就是10月9号的晚上或是夜间。

    对死者邻居们的走访调查证实,白从影前一段日子曾在外地居留了一个多月左右,他由外地回到玉泉镇家里的时间大概是10月6日傍晚。白从影回到玉泉镇家中后,几乎每天下午都驾着他的白色宝马车出门,而回来时大都是晚上10点钟以后了。但他每天下午究竟曾去过哪儿,又是去干什么,却无人知晓。据邻居们回忆,10月9日他似乎也是下午离开家门,晚上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回来,但是那天晚上10点多钟左右,曾有人听到死者院落附近的汽车马达声,紧接着是院子大门的关门声,估计他就是那时回家的。

    虽然一切证据已经表明,白从影于10月9日晚上或夜间死于自家的电热水器漏电,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仍然未能明确。那就是,该热水器的漏电究竟是由于长期缺乏保养所致呢?还是人为的特意破坏所致呢?倘若是由于长期缺乏保养所致,则白从影就是死于意外事故。但倘若是人为的特意破坏所致,则意味着白从影是死于一起谋杀案!

    在进行了充分讨论后,多数刑警认为,既然现场未发现任何明显的打斗痕迹,对死者进行的尸检也未发现任何中毒迹象及其他致命性的外伤,而刑侦实验室对该热水器的检查结果也已经表明,由于镁棒已经消耗殆尽,发热管外壳的锈蚀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可能,而锈蚀的发热管外壳就容易导致开裂。因此,从目前已经掌握的证据看来,白从影的死理应可以归之于电热水器漏电所造成的意外事故,暂时尚缺乏明确证据证明此案涉及到谋杀。尽管在现场敖近发现了另一个人的足迹,但是据邻居们的反映,死者生前经常会带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既然如此,现场发现的那些脚印或许就是某个三陪女的脚印,这应该是不值得大惊小敝的。

    可是,张子亮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电热水器中镁棒的缺失有可能导致发热管外壳的锈蚀,但是,发热管外壳的锈蚀会不会必然地导致发热管外壳的开裂呢?那裂缝会不会是人为造成的呢?

    张子亮的怀疑并非是空穴来风。他清楚地记得,就在两个多月之前,就在这同一座宅子里,曾经发生过另一起命案,而该命案中的死者正是白从影的女友胡婉云,当时的那起命案已经被定性为他杀。为什么在这同一座宅子里会接连发生两起命案?

    谤据数学中的概率论,倘若两个不相干的稀有事件相互独立,那么,其共同发生的概率理应为它们各自发生的概率之积。因此,两个极小芭率之积应该是一个更加小的数值,小到几乎不可能发生。而倘若那两个不相干的稀有事件都真实地同时发生了!这就说明,这两个事件相互之间必然有关联!

    在如今的和平年代,命案理应属于极其稀少的事件,也就是概率极小的事件。因此,倘若两起命案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它们就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里接连发生,因为那种情况的概率几乎为零!

    可是,在这同一座住宅里,居然在一个不长的时间段里先后发生了两起命案,谁又能保证那两起命案之间不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呢?

    张子亮继续演绎着自己的逻辑推理:芭率论的规律是科学的规律,是铁的规律,是不大会发生错误的。因此似可得出结论,白从影的死很可能与胡婉云的死有紧密关联。既然胡婉云明显是死于他杀,那么似乎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白从影非常可能也是死于他杀,只不过凶手狡猾地借助于那个电热水器完成了其谋杀计划而已!

    既然如此,就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那台电热水器之所以漏电,是由于它曾被一个人动过了手脚!而那个人,很可能就是在案发现场敖近留下脚印的那个人,那或许是一个女人。她之所以在谋杀白从影的过程中不曾留下自己的指纹,是由于她当时曾戴着手套作案。或许,杀死白从影的这个女人正是两个多月前杀死胡婉云的那个女人,也就是在那致命的花盆上留下指纹的那个女人!

    可是,那神秘的女凶手究竟是谁呢?其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张子亮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