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除害背后的个人英雄主义观

赤裸裸的真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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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弱势人士,为了寻求挽回自身合法利益的途径,不想通过更为激烈的非法手段去达到,而选择了“次优”的手段,由此出现了“跳桥秀”(或“跳楼秀”)。“跳桥秀”由于浪费公共资源、挟持着公共秩序,影响了交通,对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因而遭到部分人痛斥,更有甚者将当事人视为“大害”必除之而后快。5月21日发生在广州海珠桥上的男子上演跳桥秀老伯把他推下桥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姑且不论推人者赖健生的权力来源,我们单纯探讨其推人动机:他是基于何种心理,胆敢将一个人从高空中推下来?据说这位老伯,三年前还救过一位自杀者,成为名噪一时的“英雄”那么三年后使他站到风口浪尖上的这一推,图的又是什么?笔者以为“个人英雄主义”仍然是他的动因。

    制服肇事者,或者说是救人,原本是警方的工作,但是赖健生却不屑警方的低效率。尤其在看到民众对警方低效的抱怨、对肇事者的愤懑后,心里更油然而生一种“责任感”自觉有必要出头“为民除害”提早结束这种僵持状态,还交通一个舒畅,俨然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气概。当他听到来自民众中“有种就跳下来”这类幸灾乐祸的怨言时,更坚定了他出头的信心:“为民除害”代表着市民的一种意愿,因此我的行为将是大功无私的。所以,他的潜意识里这样自我暗示:如果那样做了,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同,赢得更多喝彩声。一种接近“救世者”的荣誉感已经提前灌醉了他。

    但是,他非但错估了警方的能力,更严重错估了民意。当他这样想的时候,恰恰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把法律和道义置于了脑后。他未经任何人的授权,代表了不了任何人——尤其是法律。如果上桥终止肇事继续进行的行为是可行的、是被允许的,为什么桥下那么多围观的人不出头,而把机会拱手让给了他?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这样做,既不符合情理,又不符合法理。哪怕赖健生有百分百的把握,可以肯定因为有救生垫能够保证人从桥上落下可以不丧命,但他也没资格这样做。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赖健生与陈富超在桥上相会后,甚至在取得陈富超初步信任后(陈富超愿意与赖健生握手),为什么不是抱着他而是把他推下桥?须知警方采取强制性措施多数也是这样,从桥下的救生垫充气不足也说明了警方的心理预设也是这样:警方压根就不曾想过让意欲跳桥者真的跳桥!而赖健生冒警方之大不韪,彻底暴露了他的个人英雄主义观:他深知自己的举动带有表演性质,所以要潇洒的解决这件事情,因此,他选择了推,而不是抱。

    三年前的赖健生,救人尝到了“甜头”但今天吃到的却是“苦头”总算明白了“烦恼皆因强出头”的道理。民众中一分为二的看法使他的个人英雄主义观荡然无存,等候他的,将是法律及道德的谴责。

    “英雄主义”是只问“成果”不问“后果”的思想,是存在于普遍人乃至一个民族身上的情结。但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赖老伯的这一推,已经使到陈富超通过“假跳桥”来追讨工程款的计划尚未成功便宣告流产,另外还搭上了受伤的代价)来满足的,这是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同的。尤其当牺牲者还是弱势群体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