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色起意

不会剪刘海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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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点,我女朋友在等着我们呢。”

    凌屿拉着裴越之穿行在嘈杂的人群里,气喘吁吁地奔向出站口。这两天是大一新生报道的日子,所以高铁站人格外多。

    远远的,就看到了穿着白色棉布裙的林清歌,在嘈杂的人群中,宛如一朵洁白的栀子花。

    凌屿冲着她大喊:“清歌,这儿呢。”

    由于人太多,一时无法准确定位声音来源,林清歌的眼神茫然地四处张望着,直到凌屿冲到她面前,眼神才清明起来。

    “路上太堵了。”他抬起胳膊擦了擦脑门上的汗,“等好久了吧?”

    “没有,就一会儿。”

    林清歌说着掏出纸巾来给他擦汗,姿态亲昵。

    被二人忽视的裴越之在后面咳了一声,林清歌这才注意到,凌屿身后还站着一个身材高大的男生,皮肤很白,轮廓分明,眉眼间有点混血感。

    “对了,给你介绍一下,这我好哥们儿,裴越之。”凌屿把裴越之拉到前面来,“他有车,等会儿我们就坐他的车回学校。”

    “裴哥,这就是我女朋友,林清歌。”

    裴越之礼貌地朝她点点头:“学妹好。”

    “裴学长好。”林清歌也向他颔首,“麻烦你了。”

    白而纤细,但并不干瘪,这是裴越之对林清歌的第一印象,加上周身清丽的气质,不知怎么,他心跳有些加速,同时还对这个刚见到的、自己好兄弟的女朋友产生了一些——

    占有欲。

    他饶有兴致的眼神在林清歌身上扫过,许是察觉到了,林清歌抿了抿嘴唇,有些不自然地低下了头。

    关于凌屿和他女朋友的故事,裴越之,以及其他两个舍友,这一年翻来覆去听了不下八百遍。

    高中同学、高二的时候就在一起了,本来约定了要考同一所大学,但高考的时候,林清歌因为一些事情,发挥得不太好,分数跟凌屿差了一大截。

    为了跟男朋友在一起,也不甘心就这样上一所普通学校,她选择复读一年,终于得偿所愿。

    因为她是离异家庭,父母各自再婚后又有了孩子,所以这次入学,两人都不愿意跋涉千里送一送女儿,只是给了她一些钱和几句叮嘱,就让她自己过来了,

    不过没关系,有凌屿在,林清歌也不觉得失落。

    “走吧。”裴越之收回目光,“先带学妹报道。”

    凌屿拿起一旁的箱子,一手拉着她,跟在裴越之后面往停车场走去。

    路上确实有点堵,本来四十分钟的路程,硬生生开了一个多小时。一路上,林清歌抓着凌屿的手坐在后排,好奇地打量着车窗外的一切。

    大城市可真繁华啊。

    凌屿也兴冲冲地给她介绍了一路,这是哪个商场,那是什么广场,里面的东西都很贵吧啦吧啦。

    林清歌认真听着,透过后视镜,裴越之看到了她眼里闪动的光芒。

    凌屿和林清歌都是小镇出身,在上大学之前,到过最远的地方就是县城里。凌屿家境不好,所以这个暑假干脆没回家,找了份包吃包住的暑假工,还节省了来回的路费。

    到了学校,裴越之把他们放下,自己去停车了。

    林清歌好奇地问凌屿:“你这个舍友是不是很有钱啊?”

    “是啊,京市本地人,家里开公司的。”凌屿语气里满是羡慕,“听说毕业还要去国外读研,然后就可以回来继承家业了。”

    在镇上的时候,凌屿是人人夸赞的“别人家的孩子”,自信优越。上了大学,才发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有钱人竟然那么多,培养的出来孩子也都聪明努力。

    比如裴越之,身上随便一件T恤都足够他一学期的生活费了。

    好在他并没有那种少爷架子,同住一个宿舍,可以称兄道弟,有事也会帮忙。今天来接清歌,凌屿只是提了一句,他就答应了。

    林清歌握住男友的手,与他十指紧扣,一切言语都藏在这简单的动作里了。

    “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