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尚小说网 www.aslwx.com,最快更新陈中越文集最新章节!
——不要啊,会被学校开除的!
据河北青年报5月12日报道,高一学生李维因“一时冲动”抱住了正在讲题的小玉(化名),正巧被教室巡视的政教处高主任撞见了,学校要求其中一人必须退学,学生能否返校尚未确定。
读罢此新闻,不禁感慨,都什么年代了,还这么大惊小怪?居然因为学生有搂抱行为而开除其学籍,这么荒谬的处罚决定,一是反映了某些学校领导的思想陈腐,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二是反映了学校的管理水平相当低下,完全不具备管理者所必备的法律素质。
且不说李维是因“一时冲动”而抱住了小玉,就算他真的如高主任所说,是因为两个人恋爱时间很长而发生的行为,也完全可以理解,不应该横加干涉。虽然说,他们在教室里公然搂抱,是不甚雅观,会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但是,这应当好好加以引导,不要动不动就勒令其退学。学生也是人,他们到了花季雨季的年龄时,自然会渴望爱情,难免会有一部分人拍拖。这并非坏事,不能一杆子打死一船人。只要他们能够很好地处理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就已经足够,人生不仅仅只有学习,恋爱也是很重要的人生体验。再说了,学生谈恋爱,是他们的人身权利,非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和侵害。这位高主任的做法,还没走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男女关系的思想的束缚,以为学生谈恋爱是多么的恐怖的事情,似乎若不杀鸡儆猴,则必导致学校大乱。可时代变了,社会进步了,人的思想也得随之而进步,不能老是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仅仅因为学生有搂抱行为或者说是有恋爱关系而开除学生,学校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的,这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无理剥夺。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可笑也可悲的是,建国以来,太多的学校在违法的情况下,肆意地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而没有受到任何的指责与纠正。诚然,学校可以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但是学校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学生的法定权利。本身谈恋爱就是学生的一种权利,虽然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说学生恋爱自由,但是国家法律并不禁止学生恋爱,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不管是学校,还是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其恋爱的自由。甚至可以说,学校是不能在校规中规定对谈恋爱的学生予以处罚的。
如何对学校的行为实施监督?学生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但需要教育局、审计署、检察院等机构强化对学校各类事项的管理与监督,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权利及法律意识,增加学生维权的途径,减低学生维权的成本,也需要全社会关注学校的建设,教育制度的合理化,学生的健康成长等问题。因为,在强大的学校面前,学生始终是弱者。
(陈中越于2007-5-1310:48:34 su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