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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大概很讨厌,但是看了高纯的遭遇,我还是固执的想提出这个建议。目前,有的行业有自己的举报人奖金,比如举报偷漏税的,但更多举报人往往难免遭到高纯一样的穷困潦倒。为了让那些大义凛然、为民请愿的举报人不再为正义而流落街头;为了让那些被举报的人和事尽可能多的杜绝在萌芽状态。社会有必要鼓励并切实保障举报人有尊严的生活在案件未结之前,或案件已结但权益未能兑现之前。
看到这,一定会有明眼人提出疑问,如果举报不实怎么办?
这就需要有相关部门来为举报人负责,一方面及时调查举报是否属实,一方面保证举报人不会因为被开除或下岗而生活窘迫。其实这已经是下下策,因为无论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被举报单位领导都无权开除举报人或令其变相下岗。如果举报不实,举报人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本身已经是违法在先了。可说到这里,我又有点心虚,没听说哪个领导开除举报人受到法律制裁阿,不然的话,那个把举报材料和举报人姓名交给被举报人的上级部门人员,第一个就该受到法律制裁,可这样的制裁好象也没发生过。
我没胆量做举报人,因为我是聪明人。
在西方的一次行为艺术展览上,一位行为艺术家在观众面前一次次的向自己对面的墙上撞去,一共撞了十多次,终于满面流血的倒下。我一直非常佩服这位艺术家,他看似荒唐的艺术创造,以血的代价揭示了人们很多种社会行为中的本质。你看这高纯,是不是有点傻头傻脑?明摆着领导的作假行为是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默许的,不然怎么会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通过了药政局的审评?药政局是吃白饭的吗,笑话。对于一个小小的高纯来说,从厂到局到厅,那是一堵多么厚的墙啊,可他偏偏要一次次的去撞。撞得没了一月上万元收入的工作,撞得十二年忍饥挨饿渴了连瓶水也买不起,撞得众叛亲离孑孓街头。
高纯不是一个人,他这一类傻子很多,而且没有记性,不知道吸取前车之鉴。
我们都照过哈哈镜,哈哈镜里我们很难看,但我们照得很快乐,因为我们知道自己长的并不是那样难看。高纯他们是另一种镜子,他们往往照出了社会的丑陋处,结果把自己弄得很狼狈。
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丑陋处就是我们习以为常,甚至是故意习以为常的“潜规则”所谓规则就是大家都会遵守,或很可能遵守;所谓潜,就是这规则不能摆在明面上,要心照不宣。“潜规则”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形成了规则而又是潜于人心的——它即构成了一种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方式,可以在与“公开的规则”相对抗的前提下获利,又可以让危害人在阳光下招摇过市。危害往往借助于我们的习惯成为潜规则,我们习惯于急功近利不顾后果,我们习惯于今朝有酒今朝醉,我们习惯于各人自扫门前雪。于是,药厂领导才能违背制药规则作假,药监局才会作为利益共同体睁一眼闭一眼,厂里高纯的同事们才会敢怒不敢言甚至根本就不怒。我们习惯于“潜规则”的时候就好像照着白雪公主的故事里那个妖后的魔镜一样,把一张丑陋的脸照成世界上最美丽的脸,于是我们可以一边做着危害他人的丑事,一边光鲜照人的登堂入室。高纯这些傻镜子却照出了“潜规则”雪花膏下那张丑陋的脸,于是他们引起了众怒,他们开始撞墙。
“潜规则”是一堵很厚的墙,但也不是撞不坏撞不倒的,郑筱萸不是倒了吗?
但高纯也快要倒了,一个人有几个12年啊。
可是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来撞倒“潜规则”之墙。
那就给他们穿戴上防护服和防护帽,别让他们撞得血淋淋的。这就是我提出给举报人设个基金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