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秋雨诉古远清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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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秋雨诉古远清侵权案,沸沸扬扬传炒很久了,古远清的那几篇文章我没看过,余秋雨的相关文章我也没见过,因此不敢对他们妄加评论;况且我一向对他们都是很敬重的。

    余秋雨先生现在大名鼎鼎,但我确实是先知道古远清的。古远清先生现在是中南财经大学的教授,那时他还是副教授,我因为爱诗的缘故,曾买得一本古先生选编的海峡两岸朦胧诗品赏,古先生的观点鲜明,分析中肯,这书一直为我所爱。

    我喜欢余先生是从他的文化苦旅开始的,说来惭愧,此前我对余先生竟是一无所知,并不知道他除了散文之外还是一位大学者,希望先生能原谅我的少见多怪。余先生的文化苦旅我看过,除了对他的“吊书袋”少有微辞外,我还是比较喜欢这本书的,甚至以为它和余先生其它的一系列作品一样,都是当代中国不可多得的散文作品之一。

    但是我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这两位在各自领域内卓有成绩的大学者竟然在今年玩起了官司,还不止是笔墨官司。据悉,余先生已诉至上海中院,起诉古远清教授近二年来对他的名誉侵权。

    我对余秋雨先生是否在文革中参加过上海的“写作组”不感兴趣,一来我不是学者;二来这个话题早被媒体炒滥,似乎没有多说的必要了;最主要的是我觉得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在那个时代犯下的错误不应该让某些人来承担。你也不能苛求某一个人,说“你,你,你,当初你实在应该这么这么做,实在不应该那么那么做”说这些话都是没用的。我只是认为余先生大可不必动这么大的肝火,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真象余先生所说的,则历史会还余先生一个清白的。

    学术问题,让它在学术领域内解决不好吗?法律如果插手学术的事,则未必不是学术的悲哀——给学术一个自由论辩的空间吧,只要双方不指着鼻子骂娘,不上手打得不亦乐乎,就让他们自由地辩论去吧。真理越辩越明,况且学术上的事今天好象证据确凿,到明天一看却又漏洞百出,时代在发展,学者的观念也在变化,就是这个原因。

    自古文人相轻,我不希望这个案子再炒下去了。炒来炒去,最大的受害者既不是散文家余秋雨先生,也不是诗评家古远清教授,而是广大的读者;最大的受益者却是社会上的一些好事的人,他们又有了自己新的谈资,在酒席上说到文化人,讲到文化事,再略略地加以评论,自己也就带上了文化的色彩了。

    20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