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第305道菜:越塔太浪要不得

埃德萨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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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灯再次亮起来时, 整个小丑帮还能站着的,已经只剩小丑一个了。

    “joker, 不管你想做什么, 都给我滚回阿卡姆去!”灯光下, 无数蝙蝠的虚影汇聚起来,在一片惊呼中,蝙蝠侠出现在阴影之中。

    “nono,亲爱的小蝙蝠,我今天想找的不是你,”小丑之所以还能站着,并不是因为他有多强。论体术,小丑最多能和以前的蝙蝠侠打个三七开或者四六,远远不是现在有了各种强化的蝙蝠侠的对手。没有被放倒,只是因为他够疯狂而已。

    小丑挟持了一个人质,人质身上已经被刀划得遍体鳞伤。通常来说,挟持人质最好是选择柔弱的女性或者小孩, 小丑却反其道而行之,挟持了一名强壮的男性——为了完全遮挡住自己。

    即使是蝙蝠侠, 也不敢保证能无伤救出人质。小丑没有痛觉,任何一种可以使普通人瞬间失去行动能力的攻击,都会激发他的凶性,让他在一瞬间杀死人质。

    “布鲁斯·韦恩在哪?”蝙蝠侠没想到,小丑要找的人,居然是布鲁斯·韦恩。

    “韦恩早就离开了这里, 你不可能找到他。我再说一次,滚回你的阿卡姆!”蝙蝠侠和韦恩的关系从来都不是什么秘密,然而像企鹅人这些哥谭真正的大佬们,却很少会想要对韦恩做什么。

    一来是因为四大家族错综复杂的关系。二来,没有人想要面对一个失去底线的蝙蝠侠。

    至于毫无禁忌的小丑为什么也一直没怎么找韦恩的麻烦,这个就没人知道了。毕竟,常人都无法理解疯子的想法。

    企鹅人心里大骂着,他就不该邀请韦恩!那个草包带来了天大的麻烦,自己却拍拍屁股被情人救走了。

    很明显,蝙蝠侠一直在贴身保护韦恩——企鹅人甚至怀疑,在知道了韦恩要来自己的地盘后,那个蝙蝠怪物就一直藏在花花公子的屁股里——然后在变故发生的瞬间,他先把韦恩带走,然后才回来救场。

    “噢,我亲爱的蝙蝠,”小丑捏着一副尖嗓子,但是说实在的,相比犯罪的才华,他真的没什么搞笑的天赋——要是有的话,当初他也就不会走投无路变成joker了,“我们都知道,你能找到韦恩。现在,我们来玩个游戏吧,一,把韦恩交给我……”

    “那不可能!”蝙蝠侠迅速打断他,“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做什么,你想进入那座神殿?死了那条心吧!”

    “当然,当然,亲爱的蝙蝠仔总是最懂我的~”小丑夸张地大笑着,被自己割开过的唇角露出恐怖的狰狞,“只有蝙蝠仔自己能进去,这实在太不公平了!非常,非常不公平!”

    没错,小丑刚刚出道的时候,也给蝙蝠侠带来过巨大的麻烦,虽然蝙蝠侠自己很不想承认,但在犯罪和打击犯罪方面,两人的确算是棋逢对手。

    不过最近,情况变化得很快——在蝙蝠侠获得了强大的能力之后。

    小丑本人其实并没有什么超能力,充其量也就是比常人更强一些的自愈能力,以及因为太过疯狂而获得的在一定程度上免疫痛苦的能力。他的犯罪大多依靠的是自己在计谋上的才华。

    蝙蝠侠的智慧本就比他更强一些,能力提升上去后,小丑被抓回阿卡姆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了。

    然而最近,小丑终于知道了蝙蝠侠获得能力的秘密!关于北欧神话的传说,关于某座神殿……以及关于蝙蝠侠的小情人。

    布鲁斯·韦恩曾经进入过那座神殿,这是斯塔克亲口说过的。

    “现在,你们有两个选择。”小丑没有给蝙蝠侠太多时间,“第一,立刻把韦恩带到我面前来~”

    “这不可能!”

    “第二,陪我玩个游戏怎么样?”小丑夸张地大笑着,被勒得死死的人质身上又被刀划出几个伤口,“我准备了十个小小,小小的礼物。有五个在这间餐厅里,还有五个,在哥谭的任何地方,如果十分钟内我没有见到韦恩的话,就只能由你们转交了哟~”

    所有人都知道,joker所谓的礼物,也就不外乎炸·弹,或者毒气弹,又或者更多的人质之类的……

    蝙蝠侠眯着眼,对小丑的所谓游戏并不意外,当然也不感兴趣,不过……天知道他是怎么让面罩保持同步表情动作的。

    冰山餐厅里的炸弹,他已经全部找到了,但不是五个,是十个!

    小丑说的话,有时候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但有时候,也的确蕴含着不少的信息。

    比如,虽然餐厅里就有十个炸弹,但绝对还有一些分布在整个哥谭!

    “还剩五分钟,如果韦恩没有出现,那就只能收下我的小礼物了~”小丑拿着一把锋利的折叠刀,在人质脸边比划来比划去,又忽然一扬,留下一丝细长的血痕,“啊对了,如果蝙蝠仔选择拆这里的礼物,那么外面的就只好送给其他人了。如果拆外面的,那这里就……嘿嘿~”

    蝙蝠侠念头一转,小丑刚才无意中暴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他可以操控炸弹爆炸的顺序!

    也就是说,擒下他,很可能就能阻止所有炸弹!

    只是……该怎么在不伤害到人质的情况下,拿下小丑?

    为了在刚才的混乱中遮挡自己,小丑选择了一个强壮的男人作为人质,对双方来说,都算是优劣对半。

    对小丑来说,人质的体格壮硕,刚好可以阻挡他纤瘦的身体,让蝙蝠侠的很多手段都难以发挥。而人质的反抗?小丑并没有放在心上,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人,哪怕动手挣扎起来,先死的也只会是对方。

    对蝙蝠侠而言,人质的体能看起来不错,应该可以采用更激烈一些的手段。不过,还是没法做得太多,虽说小丑手里只有一把刀,没有拿枪,但也同样很难对付,这家伙十分精通瞬间割喉的“艺术”。

    joker并非不愿用枪,却也只会在有绝对把握的时候,才会开枪虐死自己的猎物。毕竟,陷入疯狂让他的体能和格斗能力都强了不少,枪这种技术活还是没那么容易练出来的。

    “当然,小蝙蝠也有第三个选择,你永远都有,”小丑故意把头从人质肩膀上露出来,“杀了我啊,哈哈哈哈哈,只要一枪杀了我,一切就都结束了哦!”

    小丑疯狂地笑着,蝙蝠侠却沉默了。他一直都知道,只要自己想,随时都能杀了这个疯子,然后……自己就会成为下一个疯子。

    而这,也是对方最大的愿望。

    “噢,亲爱的蝙蝠是不是没有带枪啊?”小丑像是生怕蝙蝠侠不肯杀了他,还掏出一把枪,高高地扔向空中,“没关系,一个合格的小丑总能满足大人和孩子们的一切愿望,开枪……”

    “砰!”

    一声枪响。

    小丑仍然带着疯狂而狰狞的笑脸。

    却被一道穿头的弹孔彻底定格。

    ……

    布洛克·朗姆洛,明面身份是神盾局的特别行动队长,在地下世界也是名气不小的交叉骨,觉得自己这辈子倒霉透了。

    今天尤其倒霉。

    想当年,小时候的朗姆洛也是一个普通的小男孩,甚至和绝大多数二战后出生的白人男孩一样,把美国队长当做自己的偶像。

    只是人生嘛,有时候就是那么操蛋,家破人亡,流落街头什么的,说来就来。靠着天生的一股狠劲,不错的天赋,以及一点机遇,朗姆洛“幸运”地拜了一个顶级雇佣兵,模仿大师为师。

    如果他没有被那个无良老师卖给九头蛇的话。

    当然,那时候年纪还小,却已经经历了很多的朗姆洛,也没对加入九头蛇这件事有太大抵触。干他们这一行的,为谁卖命不是卖呢?和有些连钱都不肯给的雇主比起来,九头蛇的福利待遇已经算不错了。

    再后来,被“蛇头”之一的皮尔斯选拔加入了神盾局,朗姆洛就更舒服了。想想吧,平日里大多数时候也只用出一份任务,却能拿两份工资!他们这些外勤特工的津贴可不算太低,毕竟钱给少了有谁会愿意卖命?

    作为级别不低的外勤特工,手头宽裕,身体强壮,又长了张看着就会调情的开房脸,朗姆洛的日子其实也过得不错了。就算不知道明天会怎样,但大多数不也一样不知道么?他也只是和其他人一样罢了。

    但是亲眼看到自己的童年偶像复活,还真不是一般人能有的经历。

    更倒霉的是,看到奥特曼复活的那个小男孩,长大之后已经加入了小怪兽的阵营。

    作为由神盾局长钦点的,负责配合美国队长一切任务的高级特工——说真的,朗姆洛自己都觉得,能把一群九头蛇安排在美国队长身边,局长的两只眼睛可能都瞎了——朗姆洛每天都在发愁。

    尤其是数着每天被打烂的沙袋的时候,生怕自己会变成下一个。

    好在,没过多久,他们的第一个任务……就失败了。

    朗姆洛只能说,不愧是是美国队长,刚在现代社会复苏不久,就能在一群特工的保护或者说监视下失踪了。

    在那之后,九头蛇似乎也察觉到了些什么,果断地决定把一些核心成员以及资源等转移到哥谭,为此也找到了哥谭的地头蛇,希望由企鹅人这种哥谭土著出面进行前期转移。

    朗姆洛正是这一阶段的负责人。九头蛇的高层也知道,他对于九头蛇其实说不上有多忠心,远不如其他成员那样,有着狂热的信仰。但在非常时期,这样也好,至少不会做什么多余的事。

    朗姆洛自己也清楚,离开了九头蛇,他也去不了哪儿。所以,他也没考虑过要背叛九头蛇。

    应邀来到冰山餐厅的朗姆洛没想到,为了表示诚意没有携带任何武器的他居然如此倒霉的刚好遇到具有哥谭特色的……街头斗殴。

    又刚好被挟持成了人质……

    幸好这次来的都是九头蛇的自己人,要是被神盾局的同事知道了,他堂堂行动队长的脸还要不要了?

    挟持他的人,朗姆洛也知道是谁。joker,一个十足的疯子,九头蛇的合作意向名单上第一个被排除的家伙。

    终于,伺机已久的朗姆洛看着落下的手·枪,瞬间暴起,他的枪法可不是小丑这种野路子能比的,更何况如此近的距离,完全不存在失手的可能。

    所有人都没想到,在哥谭杀人无数的小丑,居然被人质反杀了……

    也是,哪怕是小丑,没有足够的情报,也不可能知道一群普通宾客里面,居然混进去了九头蛇的特工。企鹅人的保密还是做得可以,和九头蛇的合作只有他自己知道。

    “你……”甚至就连蝙蝠侠也没想到,前一秒还是人质的家伙,后一秒就成了杀人凶手。就算是在民风淳朴的哥谭,这种事可也不多见。蝙蝠侠觉得,可能有必要把这家伙也送进阿卡姆走一圈……

    “神盾局办案,”朗姆洛却不管那么多,一手持枪对着哑口无言的蝙蝠侠,一手亮出自己的证件,“请和我们走一趟吧,蝙蝠侠先生。”

    作者有话要说:说真的,整个dc的反派里,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小丑为什么能活这么久……

    在加入酒神因子等一堆乱七八糟的设定之前,小丑只是一个普通人,别说他得罪过哥谭几乎所有反派,哪怕是每次押送他去阿卡姆的一群警察中,随便有一个,一枪打中了的话,他也早就死了。

    没错,有一个版本的设定是,杀了小丑的人,会被某种病毒感染,自己也会变成小丑,但问题是……其他人几乎都不知道啊!

    反正我觉得,我要是哥谭警察的话,很有可能一“失手”就不小心枪走火,把小丑爆头了,一个罪犯而已,在美国被警察打死的不要太多。

    毕竟哥谭别的超级罪犯,比如企鹅人,黑面具什么的还会收买警察,我也不介意拿钱做个黑警,问题是,小丑只会杀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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