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罚款成为排污的借口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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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在某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某市为减轻和消除该市工业污染,推出了污染有奖举报罚款制度,以此来鼓励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实施后,反响热烈,举报不断,几乎每天都能查处落实一起,企业也都能按时按量地交足罚款。但奇怪的是,在这红红火火的背后,该市企业排污量却有增无减,何故?原来,以一个月排污量千吨的企业来说,治理污水的费用每月需5万元,而罚款限额只在8千元至3万元之间。以最高的3万元来计算,与治污所花的5万元相比,还是要划算得多。所以,企业宁愿挨罚也不愿治污,而且有了这3万元罚款收据,为了弥补这3万元的亏空,企业理直气壮、变本加厉地加大了生产量,自然排出的污水要更多。故制度推出后,该市排污量有增无减也就不以为奇了。

    本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经过如此操作之后,国家花了钱,群众费了力,环境污染不仅未得到丝毫改善反而日渐恶化,症结何在?笔者窃以为这还是与政府的一些官员工作方法不当、工作作风浮漂、习惯于遥控指挥,存在着“罚款万能”的思想有关。他们在决策前,没有经过仔细、深入地调查,没有实地了解实际情况,没有细致地做企业的思想工作,征求企业意见,为企业寻求解决良方;没经过反复论证,没抓住问题的源头,而在一些表面现象、细枝末节上下功夫,只治标,不治本,仍沿袭过去那一套“罚款万能”的方法,盲目做出决策,以至于出现了现在的“企业花钱照排污”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当地政府决策的一个失误。

    所以,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重要决之前,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事件调查工作,要认清形势,从存在的主要问题着手,针对主要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源头上下功夫,谨慎细致地作出决策。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决策的依据,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同时还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了解实际情况,仅凭个人主观想象或直观经验或以牟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而轻率盲目作出决策的决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责任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免再出现类似于该市“企业花钱照排污”的现象,让罚款成为企业排污的借口、前提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