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9章 趁热打铁

何昊远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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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浩大的儒法之争的风波,在来自下层百姓强大的谴责声中,以及皇帝真诚的沟通疏导下,逐渐平息下来。←

    这其中,夜不收散布的阴谋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很多暗中煽风点火的官员,由于担心被指为心怀鬼胎,消停了下来。

    没有了他们的暗中鼓动,再见皇帝祭拜孔庙,首推儒家,加上皇帝在太学的那番推心置腹的言谈很快传开,读书人也就心平气和了。

    毕竟历朝历代都有律法,吏治是否清明,与律法执行与监督是否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大家都懂。

    大家只是担心皇帝抛弃儒家,甚至像始皇帝一样再来一次焚书坑儒。这份担心消除后,读书人对改革司法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

    秦牧乘着这股春风,再次召开大朝会,宣布司法改革的方案。

    这是紫宸殿的大朝会,官员不但要行三跪九叩大礼,而且不像资政政殿举行的常朝那样从三品以上的官员有席可坐。这紫宸殿的大朝,所有官员都是没有座位的,全按官位高低列班站立着。

    秦牧在紫宸殿召开大朝会讨论司法改革方案,不无借助这庄严的仪式,宣示皇帝的权威的意思。

    气势恢弘,庄严肃穆的金銮大殿上,秦牧毓冕衮服,高坐于丹墀之上那盘踞着九条金龙的御座上,平目而视,殿内百官躬身垂立,殿外云天苍苍皆在一望。

    翰林学士王夫之执笏出班,朗声宣读:“这次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让司法更具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具体的改革思路都将沿这五个方向探索。

    其中,中立性是要求主审官员要像天平一样,做到两边平衡,不偏不倚;而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主审官员不受到来自于各方的干扰和压力,根本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的审判;

    而统一性,则是为了避免司法混乱,各地各行其是,避免量刑轻重不一,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审判,以致相似的案件得出不同的审判结果等。

    专业性这一点,则不难理解,没有专业的司法官员,再好的司法制度也难以得到落实。至于公开性,因为司法审判往往会涉及人命。若不审慎,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必是天怒人怨;

    是以审案的过程,有必要公开化,允许民众旁边观审,以此接受多方的监督,来避免主审的官员暗箱操作,贪赃枉法,以保持司法的公正。

    最后的权威性。作为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其前面几个特点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司法权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权威性。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威。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威,司法机关作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施行者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者更需要权威。换而言之,谁都不能够刻意去破坏、去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王夫之中气十足,大声宣读着。把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这六个司法改革的主旨解释一遍之后,便退回班列。

    秦牧开声说道:“诸位大臣对此有何补充。但请直言。另外,为了能确保这六个司法特性,具体如何改革司法机构,完善其硬件和软件,各位大臣都请详加建言吧。”

    司马凯抢先出班奏道:“陛下,微臣以为,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必须规定,主持司法审判的官员,一律不得兼任他职,以免因职务牵扯,利害攸关,做出有违公正的判决。

    纵观官代刑法,其执法与判决权都掌握在地方官行政官员手上,这是导致司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而枉顾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目前大秦司法审判权虽然从地方主官手上剥离,交由副职主理,但副职仍未脱离行政体系,与主官之间仍为从属关系,可谓是换汤不换药。

    是以臣以为,首先地方上主理司法的官员,立即完全从行政体系脱离出来,另设衙门,独立审判。

    另外,所有从事司法的官员,其自身的廉洁公正尤为重要。禁止其家属经商,上任前实行财产申报公开,卸任或升迁时要接受财产审查。”

    司马凯说完,御使张孝臣立即出来大声道:“陛下,臣以为如此尚有不足。陛下,臣建议所有司法官员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到底。将来不管他是卸任了还是升迁了,只要他办理过的案子有冤错假案,都要加以追责。而且作为执法的官员,若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从严惩处。”

    “不错,人若贪财好利,经商去,莫为官。陛下要改革司法,使其具备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对从事司法的官员,就必须严格要求,即便苛刻一些,为了天下苍生计,也在所不惜。”

    殿中的御使言官们,纷纷出来,挖阴角,堵漏洞,似乎把未来的法官弄成圣人一般,什么私心杂念你都别想有。

    这其中有些人大概真是为了杜绝私法**,但也不乏对司法改革不满,而把气撒在“法官”身上的人。

    老子将来指不定要被你审判呢,好,老子先把你弄成毛都别想沾的“圣人”,我倒要看看谁愿去做这个法官。

    官员们对官场上的道道清楚得很,真把“法官”当成公敌之后,防微堵漏做得那叫一个绝。什么离职和升官要实行财产审查,这怎么够?必须每年一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私下接见双方当事人,办案时要接受地方议员监督.......

    紫宸殿上这一幕,让秦牧都有些哭笑不得,这是防火防盗防法官,蝇头小利你都别想沾........

    不过话说回来,这样也好,不管怎么样,对法官防微杜渐总是好的,秦牧相信还是有人愿意干的。不求利而求名的人不少呢,这活估计这种人会抢着干。

    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但越是这样,越得一步一步的来。首先是改革刑部,另成立一个法院系统,将审判权划归法院;刑部则只保留执法权,垂直管辖各地的巡佥司,实际上相当于警察系统。

    各地方上的同知和县丞,也分拆出来,成立独立的地方法院,并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判独立。

    换而言之就是绝对禁止上级法院在任何时候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时,上级法院才能对下级法院的裁判做出改判或维持的决定。

    至于其他行政部门,更是严禁干涉各级法院的审判过程。

    对法官的培养选拔、擢升等,更是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以防微杜渐。

    各部门的官员对此讨论十分热烈,那些御使言官更是不放过任何漏洞。秦牧对此乐见其成,其实这只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司法体系,实际上包括立法,监察,执法、审判等几个部门,而御史言官,负责的就是监察这一块。

    事实上,审判的公正性固然重要,但监察是否到位,更加重要。一旦刑部改革完毕,秦牧是一定要对都察院加以肃整,完善监察体系的,到时,要接受手术的就是现在叫得最欢的御史言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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